奥来恩编者按
对于全身作用的速释固体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申请人主要通过体内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 ,PK)BE研究或体外溶出度对比研究来确定。对于多规格产品,如果至少有一个规格的BE通过体内研究得到验证,其余一个或多个规格的体内BE研究则可能获得豁免。为了减少对其他规格开展体内BE研究,ICH发布了M13B指南《速释固体口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其他规格的生物豁免》,FDA也于近期发布了该指南草案。
该指南指出,其他规格是否获得生物豁免,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1)药物是否具有剂量线性PK特征,这是确定用于BE研究规格的基础。
(2)其次是考量其他规格与生物批次规格(已经开展过BE研究的规格)之间的定性和定量组成。其他规格的核心处方的定性组成应与生物批次规格相同,且其核心处方的组成应在定量上与生物批次规格成比例。如果在药物的所有规格中,原料药的含量不超过制剂核心质量的5%,且其他规格与生物批次规格所有辅料含量一致或仅有稀释剂/填充剂的含量产生变化,其他规格可能获得生物豁免。其他规格与生物批次规格的生产工艺也应该相同。
(3)溶出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其他规格和生物批次规格体外溶出行为的相似性应该在所有条件下得到证实,包括符合药典规定的浆式或篮式仪器、溶出介质体积不高于900 mL和溶出介质温度37±1℃等。其中,溶出对比性试验需使用与BE试验相同的生物批次,并采用验证过的分析方法,可适用于特定用途和条件下的原料药含量测定。
(4)最后一个方面是关于溶出曲线相似性的评估,溶出曲线相似性试验及其结论只有在溶出曲线正确表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是有效的。
对于由多个规格组成的口服速释固定剂量复方制剂(Fixed Dose Combination Products,FDC),对应规格的每种原料药都应该开展BE研究,而其他规格要想获得生物豁免,可以参照上文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假设规格之间定性具有相似性,且需要在多于两个规格中进行BE研究时,可以采用括号法(Bracketing Approach)。如果所选的用于BE评估的规格代表极端值,且能够覆盖剩余规格中的任何差异,那么仅针对这些规格开展BE研究即可,中间规格的BE研究可申请豁免。如果两个规格由于制剂处方比例偏差需要同时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开展BE评估,只对其中一个规格进行两种状态下的BE研究即可。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原料药的不稳定性,可能无法将其纳入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BCS)。为了使其他规格获得生物豁免,申请人可以提供额外的数据说明其具有时间依赖性高溶解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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