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期 / 本文由奥来恩团队原创
奥来恩编者按
如果无法获得目标适应症的动物模型或研究药物不适用于动物模型,申请人应该提供其他来源的支持性数据,比如体外研究、计算机模拟研究、使用类似动物产品进行的体内研究以及评估相关产品或适应症的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数据。
此外,如果目标适应症没有可用的动物模型来评估CGT产品的活性和安全性,关键的安全性研究可以在健康动物中开展以确定CGT产品或给药步骤的潜在毒性。
研究药物在应用于FIH临床试验之前的致癌性评估需依据CGT产品的具体类型进行。对于多能干细胞类产品,通常需要进行致癌性研究,因为此类产品有可能引起细胞异常增殖、分化及畸胎瘤的形成。申请人可以开展单独的致癌性研究、或将其作为非临床安全性/毒理学研究的一部分进行。用于体内致癌性评估的动物种属/品系应该能够通过拟用临床给药途径(Route of Administration,ROA)进行给药,并具备长期存活的能力。
毒理学/安全性试验对于评估CGT产品在拟开展临床试验中的潜在风险至关重要。对于特定产品,如果申请人认为现有的毒理学信息已经足够充分,无需进行额外的毒理学试验,申请人应该基于现有数据进行讨论,以证明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同时,申请人需要在IND申请中明确阐述不需要进一步毒理学评估的科学依据。
对于单次给药的研究性药物,在关键毒理学试验期限方面有什么建议?
申请人应该通过CGT产品的生物分布和体内存续时间推断试验期限。关键毒理学/安全性试验应留有充足的期限以评估潜在的急性或长期毒性,以及任何异常结果缓解或趋于稳定的可能性。另外,在试验药物给药后应包括多个解剖时间点(Sacrifice time point)以全面表征潜在的不良结果。
CGT产品需要多少项临床试验作为有效性的实质性证据才能获得FDA批准?
FDA将实质性证据的要求通常解释为需要两个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并且每个试验都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结果以确认药物的有效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单项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加上确证性证据也可能足以证明有效性,这取决于单项试验的说服力、确证性证据的可靠性、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群体的规模。此外,还应该考虑开展超过一项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的可行性以及是否合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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