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 / 本文由奥来恩团队原创
奥来恩编者按
欧盟的附条件批准上市(Conditional Marketing Authorization,CMA)在2006年正式启用,迄今已有超过55个产品获得CMA。在2024年3月12-14日欧洲DIA年会(DIA Europe 2024)上,监管人员指出,CMA在体现产品主要疗效优势(Major Therapeutic Advantage,MTA)方面的法规要求正不断完善且比过去更加复杂。众多监管人员对肿瘤治疗领域CMA的获批则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期《奥来恩药政前沿》将和大家一起探讨。
CMA允许申请人可以通过不完整的临床数据上市某个产品直至其能提供更全面的数据,从而加快尚未满足医疗需求或严重疾病领域获得新药的速度。申请人想获得CMA批准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求之一:现有数据表明获益风险平衡为正;全面性的数据有望在上市后阶段获得;药物满足一项未满足的医疗需求且相较于现有疗法表现出MTA;药物的获益大于风险。
与美国的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AA)途径相比,CMA是授予医疗产品,而AA是授予适应症。虽然申请CMA的药物也有数据不全面的特征,但AA要求药物对能代表临床获益的替代终点显示出作用并且需要临床研究来证明替代终点的影响。
在传统的CMA申请中,如果一个产品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高于现有疗法,即可“推断”其有MTA,不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解释,而现在“申请人有责任提供支持其产品MTA的论据,而不是由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Human Medicinal Products,CHMP)提供”。为了提高产品获得CMA的机率,监管人员建议申请人通过阅读欧洲公众审评评估报告(European Public Assessment Report,EPAR)以理解CHMP在相似案例中的评估与考量方式。当监管机构要求解释MTA时,申请人应该避免过度解读。
此外,如果申请人不确定如何解决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可以要求监管机构进行解释。同时,申请人还应仔细考虑利用确证性试验(Confirmatory Study)提供必要的全面性数据。对于CMA,监管人员指出不应通过CMA来“挽救阴性结果的试验”,而要致力于获得“强有力的佐证证据”。
一项针对39名监管人员的调查显示,监管人员对于CMA在肿瘤领域应用中的很多方面持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抗肿瘤活性是否足够支持授予CMA,是否可以使用真实世界证据,随机对照试验是否需要处于进行中状态,对于肿瘤适应症的CMA是否优于其他审评机制,是否更应关注早期途径或产品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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